圖書館守則 Library Regulations
館內秩序
1. 圖書館是閱讀和自修的地方,學生應保持安靜,不得談笑、討論、進食或遊戲。
2. 學生須準時出席自修課。
3. 書包及雜物須放儲物櫃,貴重財物需隨身保管。
4. 學生須遵從老師及圖書館管理員的指示。
5. 學生離開圖書館時必須向圖書館管理員出示所攜物品。
借還須知
1. 學生可憑學生證借用6項圖書館資源,借用期為兩週(假期及測考前除外)。
2. 學生可憑學生帳戶借用3項圖書館電子書資源,借用期為一週(系統會自動歸還到期圖書館,學生可按需要續借)。
3. 學生證不得轉借他人,亦不可由他人代借圖書,違反以上規定的學生將受到處分。如所借書籍有遺失或損壞,一概由學生證原主負責。
4. 逾期還書,每本每天罰款一元,並暫停借書的權限。
5. 學生應愛惜所借物品,如有損壞或遺失,須負責賠償。
6. 蓄意塗污或損壞書籍者,除負責賠償外,並按校規處分。
7. 遺失學生證應向圖書館申請補領,繳交白色背景學生證件相一張及補領費10元。
8. 學生中途退學,須將學生證交還圖書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