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書館守則 Library Regulation
館內秩序
(i) 圖書館是閱讀和自修的地方,學生應保持安靜,不得談笑、討論、進食或遊戲。
(ii) 學生須準時出席自修課。
(iii) 書包及雜物須放進儲物櫃,並自行上鎖,貴重財物需隨身保管。
(iv) 學生須遵從老師及圖書館管理員的指示。
(v) 學生離開圖書館時必須向圖書館管理員出示所攜物品。
借還須知
(i) 學生可憑學生證借用六項資源,借用期為兩週(假期及測考前除外)。
(ii) 學生證不得轉借他人,亦不可由他人代借圖書。違反以上規定的學生將受到處分。如所借書籍有遺失或損壞,一概由學生證原主負責。
(iii) 逾期還書,每本每天罰款一元,並暫停借書的權限。
(iv) 學生應愛惜所借物品,如有損壞或遺失,須負責賠償。
(v) 蓄意塗污或損壞書籍者,除負責賠償外,並按校規處分。
(vi) 遺失學生證應向圖書館申請補領,繳交粉紅色背景學生證件相一張及補領費十二元。
(vii)學生中途退學,須將學生證交還圖書館。